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邯郸:贿选当上村书记 村委私自卖地 收购站、汽修厂一夜变废墟

发布时间:2014-01-25  来源:中国公众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村民反映:“支书刘xx给临水村群众代表每人发500元购物卡蒙骗广大村民,从而当选村书记;临水村党委副书记代xx带领人员、挖掘机和大型装载机强拆村民回收站,导致大量物资、设备被掩埋,一人被强拆人员致伤,损失严重”等问题。

  为缓解社会、群众矛盾,架起政府和公众/民众/公民之间的和谐桥梁,本传媒于2013年11月14日特向河北省邯郸市委、河北省邯郸市政府、河北省邯郸市纪委去告知函;2013年12月11日向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去告知函,告知以上相关部门村民反映的相关情况,告知函发出至今已近60余日,相关部门均未作回应,村民反映的问题也未得到解决处理。

  村民反映投诉原文如下:

贿选当上村书记 村委私自卖地 收购站、汽修厂一夜变废墟

村民讨说法,邯郸市临水镇党委书记怒吼:“胳膊拗不过大腿”

  我是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临水村村民李香荣,女,现49岁。我拥有邯郸市峰峰矿区太行东路2000平米左右面积的收购站,我收购站在2013年6月23日晚9点半左右,被将近10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一台大型挖掘机和一台大型装载机将我的收购站包围,我被多个人员强行拖到大门外控制,他们便开始推倒、捣毁收购站里所有建筑物。经营十几年已具规模的收购站就这样变成废墟。被强拆后又得不到补偿,我曾向市、县、镇等政府部门多次反映无果,反遭怒骂。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重在实践,重在行动,重在解决问题,不只是解决认识问题,更要解决现实问题!我们要求按法律法规给予公平公正的补偿,希望河北政府部门关注村民反映的问题,关注民生。

详细情况:

  1999年4月,我与临水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每年租赁费为2万元,然后投资近30万元建立“玉合收购站”,并取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长期从事废品回收,占地三亩左右,为便于废品收购工作,修建了一些用于居住、存储回收品的附属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机井等。经过十多年的经营,房屋、设备、构筑物、机井、装饰、生活和工作设施等都很齐全了。2008年,我与邻村居民杜某通过协商,将其中的一亩地租给对方,用于开设汽车修理厂。

  2010年7月左右我从外地回到村里,听到邻居说此地要拆迁,问我知道此事吗,我说不清楚,因为我没有接到任何部门或人的任何通知。在我回村一个月后,2010年8月峰峰矿区区财政局鲍xx局长找我谈话,说了一些无所谓的话,并未谈及关于拆迁及拆迁费等相关事宜,之后就没有音讯了。直到2013年春天临水村村副书记找我又谈了次话说:“拆迁补偿只给8万元左右,只给这么多,没活动的余地,”并非我们村民漫天要价,而这与我投资设备等损失相差太远,所以未达成一致。6月9日镇书记找我谈话,10日上午领导再次谈及这事,都因没达成一致而告终。

权力,成了强拆的开路工具 与民夺利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邯郸成为空谈

  河北省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2)第17号第四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设区市或者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方可实施拆迁。

  2013年6月23日晚9点半左右,在临水村党委副书记代xx的带领下,将近100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在收购站集结,并有一台大型挖掘机和一台大型装载机将我的收购站包围,几个不明身份人员将我强行拖至大门外,铲车司机迅速将所有建筑物推倒。在遭到突袭强拆之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的通知。

辛苦经营十几年收购站6月23日遭遇强拆后的现场。

已具规模的收购站成了一片废墟。

  我气不过政府官员的霸道行为,6月25日,我带着律师去找临水镇镇党委书记王xx讨说法,刚开始他很抵触我带着律师去,态度很不好,跟我吵起来说道:“胳膊拗不过大腿”。后来律师让我暂且回避下,等我再次进去后,镇党委书记明显改口道,还有商量的余地,再后来就又没有下文了。

  临水村委的突袭强拆,我收购站的设备都未作转移,导致大量物资、设备被掩埋,一人被强拆人员致伤,损失严重,初步估算此次强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30余万元。

  河北省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2002)第17号第十三条 因执行人员在实施强制拆迁过程中的过错,给被执行人的财物造成损失的,由执行机关给予经济赔偿。

  让我们难以接收的是,临水村党委副书记代xx带队强拆至今,却没有任何一个单位表示对此次强拆事件负责,拆迁补偿更是分文未得。

  2013年5月1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李克强总理再三强调“城镇化是本届政府的重点”,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无论是长远利益,还是眼前利益,政府最关心的是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保障问题。城镇改造要和谐拆迁,阳光拆迁。补偿要公开、公平、一视同仁对待所有拆迁户。严查严打黑社会暴力拆迁。我们要求对代xx的违法行为做出公平处理,并赔偿我们的财产损失。

临水村委党书记刘xx贿选

集体财产变成支书个人财产

  支书刘xx承包村纸箱厂1998年至2008年几年间从未交过承包费。后选成村委副主任,拿承包费个人购买车,又用几万元的车顶2年的承包费,后选成村委主任后又下调承包费,从十万下调至5、6万元,拆迁纸箱厂是集体的资产百万元变成了支书刘xx自己的财产,使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后刘xx又指使他人承包村南石料厂,同样未交承包费,刘xx又把厂子搬到那里不用交钱,现在又承包出去,个人收着租金。

  2011年11月村两委改选,刘xx又贿选大部分党员、群众代表,每人发500元购物卡,蒙骗广大村民,当选村书记,为自己谋私利。

  刘xx不顾村集体利益,公然违背党纪国法,在我村为所欲为,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执政党和政府形象,削弱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我们盼望纪检部门彻查,清除蛀虫!

临水村村委拿着过期文件多次出售多宗土地

上级政府不知土地卖给了谁 村民补偿谁来兑现

过期的国土资源部函件第一页。

过期的国土资源部函件第二页。

  临水村村委会拿着过期的国土资函(2007)503号文件,多次出卖我村多宗土地:

  2009年卖地300亩(责任田);

  2010件卖地30多亩(纸厂);

  2011年卖地30多亩(村对过);

  2012年8月初卖地30亩左右;

  8月23号下午5时许,在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24号上午又开始了征地工作。

  2010年卖地30多亩(纸厂),区、镇领导解释是修建安置房,但事实却是修建商品房。

  2012年8月2号,我们到区信访局反映这些情况,镇领导却说不知此事、村领导也不知地卖给谁了,村民的拆迁补偿更是不合法、不合理、不按规定。

  群众有困难找组织、有问题找政府,但总有个别官员官僚主义作风寒了群众的心。直面群众诉求,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有义务保障人民群众诉求无障碍表达,也有义务应人民群众诉求公开相关信息。

村委屡屡卖地为哪般?

土地款去向 村民无从知晓

  我在向政府讨说法时无意中得知,临水村已卖地5块,美雅小区、工农街、金鼎园小区、跃进路铁道南,以及太行东路路南正在拆迁的地;只有美雅小区有国土资源部文件,其它无征地、用地手续,未将集体土地转成国有,同时又不是村镇公益建设;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和同意;村委少数领导说了算;“土地买卖款”村民分文未得;村委对该款明细未向村民公布;对卖地面积、单价、补偿款接受单位、补偿款流向、使用情况等未公布。未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补偿意见,有的签了字,仍然未得到补偿。

  政府征用村民土地,我们村民却没有话语权,都是政府和开发商说了算,村民只能任其宰割。村民稍有不同意,政府便上演“全武行”,我们普通百姓的悲惨遭遇让人愤怒让人恸哭!既伤民生,更伤民心。政府征地不能再让百姓在失去生活来源的同时,还承受着威胁。我请求上级政府领导关注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要再让老百姓承受不法官员违法征地。强烈要求合理合法的补偿我收购站因政府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地面附着物及设备设施和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相关证据附后。

  以上反映投诉报料句句真实,如有不实,反映投诉报料人我李香荣(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无责。

  身份复印件如下:

我交付的租赁费收据如下:

被强拆后的现场,一片狼藉。

大量物资、设备被掩埋砖头下。

被强拆后,电脑主机只剩下外壳碎片。

被强拆后,大量物资被埋,一辆自行车有幸未被全部埋没露出“头”。

临水村党委副书记代xx带人强拆致人员腿部受伤,目前仍不能正常行走。

村民不同意卖地而联名签字按手印如下:

农民日报曾报道临水村卖地建住宅小区村民人均仅得百元。

三农在线曾报道临水村卖地建住宅小区村民人均仅得百元。

村民投诉报料反映人:李香荣

村民投诉报料反映人电话:1593xxxxxxx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临水村

2013年11月7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投诉人姓名: 李香荣 身份证: 13040619xxxxxxxxxx
手机: 1593xxxxxxx 固定电话: 51xxxxx
QQ号码: 52xxxxxxx 单位名称: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临水村 邮箱: 52xxxxxxx@qq.com
投诉IP: 1xx.xx.xx.xxx 投诉时间: 2014-01-04 11:19:07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被投诉人姓名: 李x、代xx 电话/手机:
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水镇临水村 被投诉单位: 镇政府村委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